湖南地区2022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0号)精神,2022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于11月5日、6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口译、笔译考试各级别、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符合《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文件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已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三级翻译考试。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二级笔译翻译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现有的31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截止 2021年11月)见附件2。
(四)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对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凭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
二、属地报名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我省只接受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的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不接受外地考生报名参加考试。我省将采取适当方式对此进行核查,不属我省报名参考范围的考生,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考生应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相关规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自觉诚信报名。
三、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规定,本次考试推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一)选择报名办理方式。已注册和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相关职业资格制度和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全面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确认自己完全符合后准确、完整、真实填报相关信息。
1.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网上核查后方能继续报名流程。
2.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人员,须由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撤回承诺后,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网上核查后方能继续报名。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撤回承诺”的人员未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网上核查的,其报名一律视为无效。
(二)信息核验核查。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的个人身份、学历、专业、工作单位以及相关工作年限等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区分以下两类情况:
1.在线自动核查通过。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作出承诺完成报名的,此类人员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完成。。
2.在线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作出承诺进行报名的,此类人员根据系统提示需上传相关材料(JPG格式)后方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完成。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名期间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并经网上核查后方能继续报名。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此类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在报名期间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现场报名。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报考行为实施全程监督管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所有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有举报的,一一核实、彻查到底。同时,采取一定方式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
(五)严格失信惩戒。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失信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应试人员信息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或通报,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个人诚信失信记录单》(附件3)放入个人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细规定和流程,请认真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及湖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专栏的介绍。
由于此项考试推行报考告知承诺制,请广大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各级人事考试网站发布的信息。
四、报名方法
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9月1日9:00— 9月8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中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按照有关要求注册报考。
(一)网上报考流程
1.新报考人员注册。首次报考人员应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上传照片前,请在湖南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准考证、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上,请务必上传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白底免冠证件照片(2022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确需更换照片的,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经审核工具审核后的电子照片到长沙市湘府中路湖南人才大楼三楼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申请更换),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核查通过,报考人员再登录网报系统,在阅读《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
2.已注册报考人员完善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核查通过,按流程完成报名(报名事项和步骤同上)。
3.在填完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4.选择报名办理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报名办理方式,具体要求请见本通知第三条“报名事项告知承诺制”第一项。
5.确认信息和及时缴费。报考人员再次对填报的信息认真检查,确保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完整准确。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下半年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2年9月9日17:00。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放弃报名。
6.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请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二)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由于报考人员提交的身份、学历等信息在线核查需要一定时间(一般要24小时),待核查结果明确后报名系统才允许继续进行报名操作,请报考人员务必要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2.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选错报考信息、未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试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复查、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为便于报考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报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报考人员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如密保答案无法找回,请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就近市级或省级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密保答案找回。
五、考试要求
(一)翻译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韩国语、葡萄牙语共9个语种,每个语种翻译资格(水平)考试均分为一、二、三级,各语种、各级别均设口译和笔译考试。应试人员须在当次考试中通过所报考语种、级别的口译或笔译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1.口译考试
一级口译考试设《口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口译考试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其中,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分设“交替传译”“同声传译”2个专业类别,目前仅英语同时开考“交替传译”“同声传译”,其他语种只开考“交替传译”。通过同声传译考试并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一级、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和各级别《口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均为1小时,三级《口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0分钟。
同语种同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科目考试连续组织,间隔期间应试人员不得离场。《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应试人员听、译并输入的作答方式,《口译实务》科目采用应试人员听、口译并现场录音的作答方式。
英语一级口译考试只在上半年举行,英语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只在下半年举行,英语二级口译(交替传译)、英语三级口译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考试;法语、日语、阿语、葡语的一、二、三级口译考试均在上半年举行;俄语、德语、西语、朝/韩语的一、二、三级口译考试均在下半年举行。
2.笔译考试
一级笔译考试设《笔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笔译考试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笔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笔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应试人员使用鼠标、键盘进行输入作答。
英语一级笔译考试只在上半年举行,英语二、三级笔译考试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法语、日语、阿语、葡语的一、二、三级笔译考试均在上半年举行;俄语、德语、西语、朝/韩语的一、二、三级笔译考试均在下半年举行。
(二)翻译机考支持的输入法有: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英语(美国)、日语(日本)-Microsoft IME、日语(日本)-百度输入法、法语(法国)、法语(加拿大)、阿拉伯语(埃及)、俄语(俄罗斯)、德语(德国)、西班牙语(西班牙,国际排序)、朝鲜语/韩国语(朝鲜语)-Microsoft IME &朝鲜语、葡萄牙语(葡萄牙)-葡萄牙语、葡萄牙语(巴西)-美国英语-国际。
(三)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等。
(四)应试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口译考试开始后,迟到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离场。笔译考试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2个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五)参加口译考试的应试人员,须在开始作答前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录音、播放、输入等功能是否运行正常。《口译实务》科目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须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等。
(六)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给出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因不可抗力或难以提前防范等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完成的,应试人员可申请免费参加下一次同科目的翻译考试。
(七)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参考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考试结束60天后,应试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须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提交成绩复查申请。应试人员凭身份证原件或准考证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办理,逾期不再受理。各地在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成绩复查申请,复查结果统一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
(八)报考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填写本人联系电话。
(九)报考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应考人员可另行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不得携带手机、具有(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等功能的工具及规定以外的考试相关资料带至考场座位。携带通讯工具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十)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六、其他
(一)考场设置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考区承接能力统筹设置考点。具体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下半年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10月30日9:00—11月4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准考证打印”中“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登录后,报考人员须使用A4纸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
根据《关于调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外文考办字〔2016〕6号)和《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我省202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各级别笔译综合能力科目(机考)每人91元,各级别笔译实务科目(机考)每人95元。三级口译每人每科170元,二级口译交替传译每人每科180元,一级口译每人每科380元,同声传译每人每科480元。
缴费前请考生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核对报考信息,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请在缴费成功后一个月内,到所属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四)考试大纲
2022年版翻译考试各语种、级别、科目的考试大纲已在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公布。
(五)疫情防控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疫情防控部门总体部署要求,根据湖南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所有应试人员必须防疫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且无规定的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防疫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异常的,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的,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的,考前规定时间内有国外或香港、台湾地区旅居史、考前规定时间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触者、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等相关情形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组织部门将在考前根据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部门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发布具体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请考生慎重报名,并持续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相关信息,同时在考前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
附件:
1.2022翻译考试时间安排
2.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316所)
3.《个人诚信失信记录单》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
2022年下半年翻译考试时间安排
| 
				 日期  | 
			
				 类别  | 
			
				 时间  | 
			
				 科目  | 
			
				 语种  | 
		
| 
				 11月 5日  | 
			
				 口译  | 
			
				 9:00-10:00  | 
			
				 三级《口译综合能力》  | 
			
				 英、俄、德、西、朝/韩  | 
		
| 
				 10:30-11:00  | 
			
				 三级《口译实务》  | 
			
				 英、俄、德、西、朝/韩  | 
		||
| 
				 10:30-11:30  | 
			
				 一级《口译实务》  | 
			
				 俄、德、西、朝/韩  | 
		||
| 
				 13:30-14:30  | 
			
				 二级《口译综合能力》  | 
			
				 英、俄、德、西、朝/韩  | 
		||
| 
				 15:00-16:00  | 
			
				 二级《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 
			
				 英、俄、德、西、朝/韩  | 
		||
| 
				 二级《口译实务》(同声传译)  | 
			
				 英  | 
		|||
| 
				 11月 6日  | 
			
				 笔译  | 
			
				 9:00-11:00  |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 
			
				 英、俄、德、西、朝/韩  | 
		
| 
				 13:30-16:30  | 
			
				 一级《笔译实务》  | 
			
				 俄、德、西、朝/韩  | 
		||
| 
				 二、三级《笔译实务》  | 
			
				 英、俄、德、西、朝/韩  | 
		
	
	附件2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单位名单
(316所)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 
				 北京  | 
			
				 北京大学  | 
			
				 北京  | 
			
				 华北电力大学  | 
			
				 河北  | 
			
				 河北传媒学院  | 
		
| 
				 中国人民大学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 
			
				 山西  | 
			
				 山西大学  | 
		||
| 
				 北京交通大学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 
			
				 太原理工大学  | 
		|||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山西师范大学  | 
		|||
| 
				 北京理工大学  | 
			
				 中国科学院大学  | 
			
				 内蒙古  | 
			
				 内蒙古大学  | 
		||
| 
				 北京科技大学  | 
			
				 天津  | 
			
				 南开大学  | 
			
				 内蒙古工业大学  | 
		||
| 
				 北京工商大学  | 
			
				 天津大学  | 
			
				 内蒙古农业大学  | 
		|||
| 
				 北京邮电大学  | 
			
				 中国民航大学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
| 
				 北京林业大学  | 
			
				 天津理工大学  | 
			
				 辽宁  | 
			
				 辽宁大学  | 
		||
| 
				 北京中医药大学  | 
			
				 天津师范大学  | 
			
				 大连理工大学  | 
		|||
| 
				 北京师范大学  | 
			
				 天津外国语大学  | 
			
				 沈阳理工大学  | 
		|||
| 
				 首都师范大学  | 
			
				 天津商业大学  | 
			
				 东北大学  | 
		|||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天津财经大学  |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 
		|||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 
			
				 河北  | 
			
				 河北大学  | 
			
				 大连海事大学  | 
		||
| 
				 北京语言大学  | 
			
				 河北工程大学  | 
			
				 沈阳建筑大学  | 
		|||
| 
				 中国传媒大学  | 
			
				 河北工业大学  | 
			
				 大连海洋大学  | 
		|||
| 
				 中央财经大学  | 
			
				 华北理工大学  | 
			
				 辽宁师范大学  | 
		|||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河北科技大学  | 
			
				 沈阳师范大学  | 
		|||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河北农业大学  | 
			
				 大连外国语大学  | 
		|||
| 
				 外交学院  | 
			
				 河北师范大学  | 
			
				 东北财经大学  | 
		|||
| 
				 国际关系学院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吉林  | 
			
				 吉林大学  | 
		||
| 
				 中央民族大学  | 
			
				 燕山大学  | 
			
				 延边大学  | 
		|||
| 
				 中国政法大学  | 
			
				 河北经贸大学  | 
			
				 东北电力大学  | 
		|||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 
				 吉林  | 
			
				 吉林化工学院  | 
			
				 上海  | 
			
				 华东政法大学  | 
			
				 安徽  | 
			
				 安徽大学  | 
		
| 
				 东北师范大学  | 
			
				 上海大学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
| 
				 吉林师范大学  | 
			
				 上海政法学院  | 
			
				 合肥工业大学  | 
		|||
| 
				 长春师范大学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安徽工业大学  | 
		|||
| 
				 吉林外国语大学  | 
			
				 江苏  | 
			
				 南京大学  | 
			
				 安徽理工大学  | 
		||
| 
				 长春大学  | 
			
				 苏州大学  | 
			
				 安徽工程大学  | 
		|||
| 
				 黑龙江  | 
			
				 黑龙江大学  | 
			
				 东南大学  | 
			
				 安徽农业大学  | 
		||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安徽师范大学  | 
		|||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南京理工大学  | 
			
				 安庆师范大学  | 
		|||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中国矿业大学  | 
			
				 淮北师范大学  | 
		|||
| 
				 东北林业大学  | 
			
				 常州大学  | 
			
				 福建  | 
			
				 厦门大学  | 
		||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南京邮电大学  | 
			
				 华侨大学  | 
		|||
| 
				 牡丹江师范学院  | 
			
				 河海大学  | 
			
				 福州大学  | 
		|||
| 
				 上海  | 
			
				 复旦大学  | 
			
				 南京林业大学  | 
			
				 福建工程学院  | 
		||
| 
				 同济大学  | 
			
				 江苏大学  | 
			
				 福建农林大学  | 
		|||
| 
				 上海交通大学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集美大学  | 
		|||
| 
				 华东理工大学  | 
			
				 南通大学  | 
			
				 福建师范大学  | 
		|||
| 
				 上海理工大学  | 
			
				 南京农业大学  | 
			
				 闽南师范大学  | 
		|||
| 
				 上海海事大学  | 
			
				 南京师范大学  | 
			
				 江西  | 
			
				 南昌大学  | 
		||
| 
				 东华大学  | 
			
				 江苏师范大学  | 
			
				 华东交通大学  | 
		|||
| 
				 上海电力大学  | 
			
				 苏州科技大学  | 
			
				 东华理工大学  | 
		|||
| 
				 上海海洋大学  | 
			
				 扬州大学  | 
			
				 南昌航空大学  | 
		|||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浙江  | 
			
				 浙江理工大学  | 
			
				 江西理工大学  | 
		||
| 
				 华东师范大学  | 
			
				 浙江师范大学  | 
			
				 景德镇陶瓷大学  | 
		|||
| 
				 上海师范大学  | 
			
				 杭州师范大学  | 
			
				 江西师范大学  | 
		|||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温州大学  | 
			
				 赣南师范大学  | 
		|||
| 
				 上海财经大学  | 
			
				 浙江工商大学  | 
			
				 江西财经大学  | 
		|||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浙江财经大学  |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 
		|||
| 
				 上海海关学院  | 
			
				 宁波大学  | 
			
				 南昌工程学院  | 
		|||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 
				 山东  | 
			
				 山东大学  | 
			
				 河南  | 
			
				 河南大学  | 
			
				 湖南  | 
			
				 湖南科技大学  | 
		
| 
				 中国海洋大学  | 
			
				 河南师范大学  | 
			
				 长沙理工大学  | 
		|||
| 
				 山东科技大学  | 
			
				 信阳师范学院  | 
			
				 湖南农业大学  | 
		|||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
| 
				 青岛科技大学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湖南师范大学  | 
		|||
| 
				 济南大学  | 
			
				 信息工程大学  | 
			
				 湖南理工学院  | 
		|||
| 
				 青岛理工大学  | 
			
				 湖北  | 
			
				 武汉大学  | 
			
				 衡阳师范学院  | 
		||
| 
				 山东建筑大学  | 
			
				 华中科技大学  | 
			
				 湖南工商大学  | 
		|||
| 
				 齐鲁工业大学  | 
			
				 武汉科技大学  | 
			
				 南华大学  | 
		|||
| 
				 山东理工大学  | 
			
				 长江大学  | 
			
				 湖南工业大学  | 
		|||
| 
				 山东农业大学  | 
			
				 武汉工程大学  | 
			
				 国防科技大学  | 
		|||
| 
				 青岛农业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 
			
				 广东  | 
			
				 中山大学  | 
		||
| 
				 山东师范大学  | 
			
				 武汉纺织大学  | 
			
				 暨南大学  | 
		|||
| 
				 曲阜师范大学  | 
			
				 武汉轻工大学  | 
			
				 汕头大学  | 
		|||
| 
				 聊城大学  | 
			
				 武汉理工大学  | 
			
				 华南理工大学  | 
		|||
| 
				 鲁东大学  | 
			
				 湖北工业大学  | 
			
				 华南农业大学  | 
		|||
| 
				 山东财经大学  | 
			
				 华中农业大学  | 
			
				 华南师范大学  | 
		|||
| 
				 青岛大学  | 
			
				 湖北中医药大学  | 
			
				 深圳大学  | 
		|||
| 
				 烟台大学  | 
			
				 华中师范大学  | 
			
				 广东财经大学  | 
		|||
| 
				 河南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 
			
				 湖北大学  | 
			
				 广州大学  | 
		||
| 
				 郑州大学  | 
			
				 湖北民族大学  | 
			
				 广东工业大学  | 
		|||
| 
				 河南理工大学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
| 
				 郑州轻工业大学  | 
			
				 中南民族大学  | 
			
				 南方医科大学  | 
		|||
| 
				 河南工业大学  | 
			
				 江汉大学  | 
			
				 广西  | 
			
				 广西大学  | 
		||
| 
				 河南科技大学  | 
			
				 三峡大学  | 
			
				 广西科技大学  | 
		|||
| 
				 中原工学院  | 
			
				 湖南  | 
			
				 湘潭大学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 
		||
| 
				 河南农业大学  | 
			
				 吉首大学  | 
			
				 桂林理工大学  | 
		|||
| 
				 河南中医药大学  | 
			
				 湖南大学  | 
			
				 广西医科大学  | 
		|||
| 
				 新乡医学院  | 
			
				 中南大学  | 
			
				 右江民族医学院  | 
		|||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 
				 广西  | 
			
				 广西中医药大学  | 
			
				 四川  | 
			
				 西华师范大学  | 
			
				 陕西  | 
			
				 西安石油大学  | 
		
| 
				 广西师范大学  | 
			
				 西南财经大学  | 
			
				 陕西科技大学  | 
		|||
| 
				 南宁师范大学  | 
			
				 成都体育学院  | 
			
				 西安工程大学  | 
		|||
| 
				 广西民族大学  | 
			
				 西南民族大学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
| 
				 海南  | 
			
				 海南大学  | 
			
				 贵州  | 
			
				 贵州大学  | 
			
				 陕西师范大学  | 
		|
| 
				 海南师范大学  | 
			
				 贵州师范大学  | 
			
				 延安大学  | 
		|||
| 
				 重庆  | 
			
				 重庆大学  | 
			
				 贵州财经大学  | 
			
				 宝鸡文理学院  | 
		||
| 
				 重庆邮电大学  | 
			
				 贵州民族大学  | 
			
				 西安外国语大学  | 
		|||
| 
				 重庆交通大学  | 
			
				 云南  | 
			
				 云南大学  | 
			
				 西北政法大学  | 
		||
| 
				 重庆医科大学  | 
			
				 昆明理工大学  | 
			
				 西安邮电大学  | 
		|||
| 
				 西南大学  | 
			
				 云南农业大学  | 
			
				 空军工程大学  | 
		|||
| 
				 重庆师范大学  | 
			
				 西南林业大学  | 
			
				 甘肃  | 
			
				 兰州大学  | 
		||
| 
				 四川外国语大学  | 
			
				 大理大学  | 
			
				 兰州理工大学  | 
		|||
| 
				 西南政法大学  | 
			
				 云南师范大学  | 
			
				 兰州交通大学  | 
		|||
| 
				 重庆工商大学  | 
			
				 云南财经大学  | 
			
				 西北师范大学  | 
		|||
| 
				 四川  | 
			
				 四川大学  | 
			
				 云南民族大学  | 
			
				 西北民族大学  | 
		||
| 
				 西南交通大学  | 
			
				 西藏  | 
			
				 西藏大学  | 
			
				 青海  | 
			
				 青海民族大学  | 
		|
| 
				 电子科技大学  | 
			
				 西藏民族大学  | 
			
				 宁夏  | 
			
				 宁夏大学  | 
		||
| 
				 西南石油大学  | 
			
				 陕西  | 
			
				 西北大学  | 
			
				 北方民族大学  | 
		||
| 
				 成都理工大学  | 
			
				 西安交通大学  | 
			
				 新疆  | 
			
				 新疆大学  | 
		||
| 
				 西南科技大学  | 
			
				 西北工业大学  | 
			
				 石河子大学  | 
		|||
| 
				 西华大学  | 
			
				 西安理工大学  | 
			
				 新疆师范大学  | 
		|||
|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喀什大学  | 
		|||
| 
				 四川农业大学  | 
			
				 西安工业大学  | 
			
				 —  | 
			
				 —  | 
		||
| 
				 四川师范大学  | 
			
				 西安科技大学  | 
			
				 —  | 
			
				 —  | 
		
说明:
1.中国矿业大学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均为“两所学校、独立办学、毕业证不同”,华北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为“一所学校、两地办学、毕业证相同”,本表中“地矿油”院校各按照两所来计算,华北电力大学按一所来计算。
2.解放军外国语学院(所在地为洛阳)已与原信息工程大学(所在地为郑州)合并,本表与研招网保持一致采用信息工程大学的名称。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所在地为南京)已与原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所在地为长沙)合并,本表与研招网保持一致采用国防科技大学的名称。
附件3
个人诚信失信记录单
| 
				 姓名  | 
			
				 身份 证号  | 
			
				 照片  | 
		|||||||||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年 月  | 
			
				 出生地  | 
			||||||||
| 
				 现工作单位及岗位  | 
			|||||||||||
| 
				 参加考试名称  | 
			
				 参加考试年度  | 
			||||||||||
| 
				 考试违纪违规 行为描述  | 
			|||||||||||
| 
				 违纪违规行为确认部门意见  | 
			
				 经 办 人: (公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 
			||||||||||
| 
				 处理意见  | 
			
				 经 办 人: (公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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