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规定:慢性病患者拿药最长可开12周的药量

发表时间: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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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明确最长可开12周的药量,慢性病患者拿药将更便利!长期处方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患者如何拿药?一起来看——

一、长期处方是什么?

是指具备条件的医师按照规定,对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开具的处方用量适当增加的处方。治疗慢性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可用于长期处方。

二、能开多长时间的量?

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

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

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医师应当严格评估,强化患者教育,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

三、找谁开长期处方?

首次长期处方的开具应当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医师,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职称医师开具。

再次开具和边远地区的条件适当放宽。

鼓励患者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家庭医生开具长期处方。

四、什么情况下可以开?

首次开具长期处方前,医师应当对患者的既往史、现病史、用药方案、依从性、病情控制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在确定当前用药方案安全、有效、稳定的情况下,方可为患者开具长期处方。

五、哪些药品不能开?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抗微生物药物(治疗结核等慢性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药物除外),以及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

六、患者如何拿药?

医师开具长期处方后,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零售药店进行调剂取药。

原则上由患者本人领取。特殊情况下,因行动不便等原因,可由熟悉患者基本情况的人员,持本人及患者有效身份证件代为领取,并配合做好相应取药登记记录。鼓励配送物流延伸等方式。

医疗机构可以在普通内科、老年医学、全科医学等科室,为患有多种疾病的老年患者提供“一站式”长期处方服务。

七、哪些情况需要重新评估病情、终止长期处方?

患者长期用药管理未达预期目标;罹患其他疾病需其他药物治疗;患者因任何原因住院治疗;其他需要终止长期处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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