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5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25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25〕18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 2025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置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等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职业年限及报考条件选择报考。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三、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或居住,符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规定条件的境外人员可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自愿报名参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香港、澳门居民可继续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规定,报名参加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注册化工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考试。
(四)台湾居民可继续按照《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台办〔2018〕1号)等有关规定,报名参加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考试。
(五)各专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 1。
2.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 2。
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 3。
4.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 4。
5.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 5。
6.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 6。
7.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 7。
8.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 8。
9.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 9。
10.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 10。
(六)以上考试的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5年 12月 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的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境外人员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2025年11月1日 |
8:00-12:00 |
基础考试(上) |
14:00-18:00 |
基础考试(下) |
||
2025年11月2日 |
8:00-12:00 |
专业考试(上) |
|
14:00-18:00 |
专业考试(下) |
||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2025年11月2日 |
8:00-11:00 |
专业考试(上) |
14:00-17:00 |
专业考试(下) |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 |
2025年11月1日 |
8:00-11:008:00-12:00 |
专业知识考试(上)基础考试(上) |
14:00-17:0014:00-18:00 |
专业知识考试(下)基础考试(下) |
||
2025年11月2日 |
8:00-11:00 |
专业案例考试(上) |
|
14:00-17:00 |
专业案例考试(下) |
(一)考试实行封闭 2个小时管理,开考 5分钟后,迟到考生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离场。
(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要求作答。
(三)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资料(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 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四)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和注册环保工程师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须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五)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和注册化工工程师的《专业案例考试》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须严格按照应试人员注意事项的要求,将选择题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填涂在专用答题卡首页指定区域,解答步骤按题号在专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即题号对应的黑色边框之内)作答。
(六)本次考试考场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beijing.gov.cn/,下同)“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成绩查询”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服务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11。
2.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 2025年 8月 19日至 8月 25日。注册信息原则上 24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及照片、学历、学位等信息维护,以免错过报名。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及资格证书的制作,上传成功后无法自行修改,请慎重选用。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网上人工核查。境外人员应按要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有关材料。
3.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5年 8月 27日至 8月 29日。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4.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5.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
(三)准考证打印
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5年 10月 28日至 11月 2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人员均须在 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二)考生可于 2026年 1月上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同)查询考试成绩。
(三)根据《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0号)精神,参加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办事”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下载并打印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电子合格通知书与纸质版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精神,在印发纸质资格证书的同时推行电子资格证书,各专业考试合格者,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电子证书下载”,注册登录后下载电子资格证书,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应专业纸质资格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纸质资格证书核发工作将在证书运抵北京地区后 10个工作日内启动,具体核发事宜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本人。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6〕1321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勘察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9〕1180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22〕375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见附件 12。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因电子票据查验有效期为一年,请考生及时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 30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参加考试年度及考试名称发送至邮箱 kszxcw@rsj.beijing. gov.cn。发送邮件后的 3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回复,并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号)处理。
(二)考生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九、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https://beijing.12388.gov.cn/
(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4.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5.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6.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7.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8.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9.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0.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1.考试报名流程图
12.考试收费标准
13.审核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1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 建筑与土木工程 |
工学硕士、工程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
2025年 |
工业与民用建筑 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
2025年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
|
2025年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24年 |
||
相 近 专 业 |
土木工程(非建筑工程方向)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工程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
2025年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
2025年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24年 |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1年 |
2024年 |
(二)1971年(含 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 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 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 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 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 1项。
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Ⅰ类人员 |
Ⅱ类人员 |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桥梁与隧道工程 建筑与土木工程 |
工学硕士、工程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4年 |
2021年 |
6年 |
1991年 |
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工程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建筑工 程方向)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4年 |
2021年 |
Ⅱ类人员中无此类人员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
5年 |
2020年 |
8年 |
1989年 |
||
专科毕业 |
6年 |
2019年 |
9年 |
1988年 |
||
相近专业 |
土木工程(非建筑工程方向)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工程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5年 |
2020年 |
8年 |
1989年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6年 |
2019年 |
9年 |
1988年 |
||
专科毕业 |
7年 |
2018年 |
10年 |
1987年 |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8年 |
2017年 |
12年 |
1985年 |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附件 2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 |
专 业 名 称 |
学 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
本专业 |
工业与民用建筑 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桥梁与隧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2年 |
2023年 |
|
普通大专毕业 |
3年 |
2022年 |
|||
成人大专毕业 |
4年 |
2021年 |
|||
普通中专毕业 |
6年 |
2019年 |
|||
成人中专毕业 |
7年 |
2018年 |
|||
相近专业 |
土木工程(非建筑工程方向)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年 |
2021年 |
|
普通大专毕业 |
6年 |
2019年 |
|||
成人大专毕业 |
7年 |
2018年 |
|||
普通中专毕业 |
9年 |
2016年 |
|||
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15年 |
|||
不具备规定学历 |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 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
13年 |
|
||
|
|
|
|
|
|
附件 3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1年。
(二)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4年。
(3)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5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8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 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1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1)本专业:①勘察技术与工程;②土木工程;③水利水电工程;④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2)相近专业:①地质勘探;②环境工程;③工程力学。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附件 4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1年。
(二)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8年。
(三)截止 2002年 12月 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1)本专业: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2)相近专业:①船舶与海洋工程;②水利水电工程;③土木工程。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附件 5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1年。
(二)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8年。
(三)截止 2002年 12月 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25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1)本专业:①水利水电工程;②水文与水资源工程;③农业水利工程;④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2)相近专业:①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②船舶与海洋工程;③土木工程;④工程力学;⑤交通工程;⑥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⑧给水排水工程;⑨热能与动力工程;⑩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1年。
(3)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1年。
(二)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7年。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8年。
(三)截止 2014年 12月 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10年。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12年。
(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 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参照《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2019)〉的通知》(注工〔2019〕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下表)。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本专业 |
土木工程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交通运输 交通工程 道路与铁道工程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桥梁与隧道工程 建筑与土木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工程管理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
交通土建工程 公路工程 道路工程 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 道路与桥梁工程 公路与桥梁 桥梁与隧道 公路隧道工程 隧道工程 市政工程 机场工程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 城市道路与桥梁工程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森林道路与桥梁工程 森林采伐与运输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结构工程 岩土工程 地下工程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公路项目管理 公路工程管理 城镇建设 道路工程测量 交通规划 建筑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
相近专业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地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森林工程 风景园林 城乡规划 农业水利工程 工程造价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测绘工程 勘查技术与工程 资源勘察工程 水务工程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海洋工程与技术 交通管理工程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 航道(或整治)工程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 军港建筑工程 水道与港口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海岸与海洋工程 勘察技术与工程 资源勘察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水工建筑力学 水利水电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工程测量 地质工程 工程力学 工程监理 城市规划 |
其他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1.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目录》等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 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2.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申报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在法定工作日与审核机构联系,各审核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13。
附件 7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年。
(二)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年。
(三)截止 2002年 12月 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暖通空调
(1)本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2)相近专业:①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②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③环境工程;④安全工程;⑤食品科学与工程;⑥热能与动力工程。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给水排水
(1)本专业:给水排水工程。
(2)相近专业:环境工程。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动力
(1)本专业:①热能与动力工程;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③化学工程与工艺;④食品科学与工程。
(2)相近专业:①飞行器设计与工程;②飞行器动力工程;③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④油气贮运工程。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附件 8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年。
(二)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年。
(三)截止 2002年 12月 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1)本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相近专业:①自动化;②电子信息工程;③通信工程;④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附件 9
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年。
(二)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8年。
(三)截止 2002年 12月 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1)本专业:①化学工程与工艺;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③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④制药工程;⑤轻化工程;⑥食品科学与工程;⑦生物工程。
(2)相近专业:①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②环境工程;③安全工程。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附件 10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年。
(3)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年。
(二)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年。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年。
(三)截止 2002年 12月 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年。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年。
(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1)本专业:①环境工程;②环境科学;③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④农业资源与环境;⑤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2)相近专业:①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②给水排水工程;③热能与动力工程;④土木工程;⑤水文与水资源工程;⑥化学工程与工艺;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⑧安全工程;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附件 11
考试报名流程图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 (即日起-8月 24日 )
报考人员须本人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等待系统在线核查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原则上 24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系统核查无论通过与否均可继续报名流程)。特别提示:网上报名务必由报考人员本人操作,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被篡改,相关后果自行承担。 |
在线核查结果返回后
提交报名信息 ( 8月 19日-8月 25日 )
报考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客观;按要求上传审核所需的材料(图片等材料须清晰完整;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人员,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时须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根据系统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
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
签署告知承诺书后需要撤回承诺的,需在提交报名信息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不选择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其他未通过系统审核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接受工作人员网上核查。
网上审核通过人员
附件 12
考试收费标准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元/人·科) |
|||
1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费 |
基础 |
客观题 |
64 |
|
专业 |
主观题 |
72 |
|||
2 |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费 |
专业 |
主观题 |
75 |
|
3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费 |
基础和专业知识 |
客观题 |
64 |
|
专业案例 |
主观题 |
75 |
|||
4 |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
基础 |
客观题 |
64 |
|
发输变电专业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 |
63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 |
67 |
|||
供配电专业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 |
60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 |
64 |
|||
5 |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
基础 |
客观题 |
70 |
|
专业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 |
65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 |
70 |
|||
6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
基础 |
客观题 |
64 |
|
给水排水专业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 |
60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 |
64 |
|||
暖通空调专业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 |
63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 |
67 |
|||
动力专业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 |
65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 |
70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元/人·科) |
|||
7 |
注册土木工程师(含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费 |
港口与航道工程基础 |
客观题 |
83 |
|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 |
80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 |
80 |
|||
水利水电工程基础 |
客观题 |
73 |
|||
水利水电工 程(水利水 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专业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 |
75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 |
80 |
|||
道路工程基础 |
客观题 |
70 |
|||
道路工程专业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 |
60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 |
64 |
|||
8 |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
基础 |
客观题 |
70 |
|
专业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 |
70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 |
75 |
附件 13
审核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
考试名称 |
审核机构名称 |
服务时间(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1 |
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东城区人事考试中心 |
9:00-11:30,13:30-17:00 |
87091856 |
昌平区人事考试中心 |
9:00-11:30,13:30-17:00 |
80101318 |
||
2 |
注册土木 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 程) |
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 |
9:00-11:30,14:00-17:30 |
69365742 |
顺义区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9:00-11:30,14:00-17:00 |
69469584 |
||
3 |
注册公用设 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 |
朝阳区考试测评中心 |
9:00-12:00,14:00-17:00 |
84296061 |
大兴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
9:00-11:30,14:00-17:00 |
81296852 |
||
4 |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
丰台区人事考试中心 |
9:00-11:30,14:00-17:30 |
63258384 |
5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门头沟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
9:00-11:30,14:00-17:00 |
69844345 |
6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