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省健康管理师考生须知及疫情防控要求

发表时间: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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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健康管理师考生须知及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于10月15日-11月8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关注各报名考点相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对本次考试的具体要求。

 

二、考生应提前熟悉考场,考试当日须携带准考证、报考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达准考证上指定的考场。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考试前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于考试当天入场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本人防疫健康码显示为绿码者,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二)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场所在城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前考生自我体温测量或者健康码显示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考区,并及时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入场时因体温异常、咳嗽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但无相关核算检测证明,考生不再参加此次考试。

 

(四)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场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告知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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