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审计师考试时间安排 各科几点开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及《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4〕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考点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安排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考试时间
2024年度全国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24年9月28日(星期六)统一举行,具体时间如下: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
9:00—11:30 审计相关基础知识
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
9:00—12:00 高级审计实务
(二)考试科目
初、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均为2科:《审计相关基础知识》《审计理论与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1科:《高级审计实务》,题型为主观题。
2024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方式均为闭卷笔答。初、中级资格考试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须通过高级资格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审计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22〕18号)及《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规定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该项考试。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应试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告知承诺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应试人员对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一切后果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对存疑的证明事项,必要时可要求应试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实承诺的处理。
核查贯穿始终(考前、考中、考后),应试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有不实承诺行为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打印准考证前,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
3.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试人员应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或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人员名单将于成绩公布后,在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进行考后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举报,应试人员应持续关注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
四、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分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报名信息核查(网上在线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应试人员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应试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应试人员填报(预留)的手机号码能接受本次考试的相关信息,且能正常显示短信、彩信内容;同意填报(预留)的手机号码接受本次考试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考试违纪违规处理的告知和处理决定等信息)。
应试人员报名时必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应试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报名信息核查。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按单位属地原则选择核查点。
1.网上在线核查。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应试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应试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后可继续报名。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比对可直接进行缴费的应试人员在报名期间无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应试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并接受现场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内容。因学信网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请应试人员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2.现场人工核查。
下列应试人员须选择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4)撤回承诺申请的;
(5)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
应试人员(含省直、中直单位的应试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后到所在设区市审计部门进行信息核查,由审计部门将审核合格人员《报名表》交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网上确认手续。
应试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试人员报名表2份;
(2)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应试人员身份证原件;
(4)应试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1份;
(5)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材料。
(三)网上缴费。
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详细页面查看核查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已缴费的应试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缴费完成后任何信息不得更改,不予退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者或者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大纲
使用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2024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统一公布在审计署官方网站(www.audit.gov.cn)“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六、信息管理
2024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考务数据使用通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B/S版)。
七、考试收费
考试费用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江西省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123号)的规定收取,即初级和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审计相关基础知识》、《审计理论与实务》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可作草稿纸,不另配。《高级审计实务》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配草稿纸,考后收回。
(二)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件、黑色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不具有文字储存及显示、录放功能的计算器,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禁应试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三)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四)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报考人员查分申请。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的说明
3.关于高级审计师考评衔接事项的说明
江西省审计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
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 
				 5月13日9:00— 22日17:00  | 
			
				 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 
		|
| 
				 5月14日9:00— 23日17:00 (工作日上班时间)  | 
			
				 报名信息核查(网上在线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  | 
		|
| 
				 信息核查确认通过至 5月25日17:00  | 
			
				 网上缴费  | 
		|
| 
				 9月21日—28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
| 
				 考 试 时 间  | 
			
				 9月28日  |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 9:00—11:30 审计相关基础知识 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 9:00—12:00 高级审计实务  | 
		
| 
				 12月  | 
			
				 公布成绩(具体时间以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告为准)  | 
		|
附件2
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的说明
一、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二、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应补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
三、持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报名考试
根据《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中“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在相应省(区、市)的单独划线地区有效”等规定,使用审计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一级审计职业资格考试的,只可在证书标注的有效区域所在的省(区、市)报名参加考试。
四、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报名考试
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
五、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名考试
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可以视同具备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资格规定,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的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中级职称如下:
|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级别  | 
			
				 资格类别  | 
			
				 对应职称  | 
		
| 
				 1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会计师(中级)  | 
		
| 
				 2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 
				 3  | 
			
				 房地产估价师  | 
			
				 ——  | 
			
				 准入类  | 
			
				 经济师(中级)  | 
		
| 
				 4  |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或工程师(中级)  | 
		
| 
				 5  |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 
				 6  |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
| 
				 7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 
				 8  | 
			
				 精算师  | 
			
				 准精算师  | 
			
				 水平评价类  | 
			
				 经济师(中级)  | 
		
| 
				 9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统计师(中级)  | 
		
| 
				 10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
| 
				 11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
| 
				 12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 
				 13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
| 
				 14  | 
			
				 ——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
| 
				 15  | 
			
				 建造师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 
				 16  | 
			
				 分级注册的应为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
| 
				 17  | 
			
				 注册验船师  | 
			
				 A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 
				 18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中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 
				 19  | 
			
				 注册消防工程师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 
				 20  | 
			
				 一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
| 
				 21  |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 
				 22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 
				 23  | 
			
				 ——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
| 
				 24  |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 
				 25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 
				 26  | 
			
				 ——  | 
			
				 水平评价类  | 
			
				 工程师(中级)  | 
		|
| 
				 27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 
			
				 Ⅲ级  | 
			
				 准入类  | 
			
				 工程师(中级)  | 
		
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免考条件和程序
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报名参加初级或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仅参加《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
我国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于2011年设立,《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规定审计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1257(2011—2022年期间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025700),学位证书显示的授予学位为“审计硕士”。获得过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如下:
| 
				 序号  | 
			
				 培养单位  | 
			
				 备注  | 
		
| 
				 1  | 
			
				 北京大学  | 
			|
| 
				 2  | 
			
				 北京交通大学  | 
			|
| 
				 3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
| 
				 4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 
			|
| 
				 5  |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 
			|
| 
				 6  | 
			
				 中央财经大学  | 
			|
| 
				 7  | 
			
				 中国政法大学  | 
			|
| 
				 8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
| 
				 9  |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 
			|
| 
				 10  | 
			
				 天津财经大学  | 
			|
| 
				 11  | 
			
				 河北经贸大学  | 
			|
| 
				 12  | 
			
				 河北大学  | 
			|
| 
				 13  | 
			
				 山西财经大学  | 
			|
| 
				 14  | 
			
				 内蒙古财经大学  | 
			|
| 
				 15  | 
			
				 辽宁大学  | 
			|
| 
				 16  | 
			
				 东北财经大学  | 
			|
| 
				 17  | 
			
				 渤海大学  | 
			|
| 
				 18  | 
			
				 吉林财经大学  | 
			|
| 
				 19  | 
			
				 哈尔滨商业大学  | 
			|
| 
				 20  | 
			
				 上海交通大学  | 
			|
| 
				 21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 
			|
| 
				 22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 
			|
| 
				 23  | 
			
				 上海政法学院  | 
			|
| 
				 24  | 
			
				 南京大学  | 
			|
| 
				 25  | 
			
				 南京审计大学  | 
			|
| 
				 26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
| 
				 27  | 
			
				 南京财经大学  | 
			|
| 
				 28  | 
			
				 浙江工商大学  | 
			|
| 
				 29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
| 
				 30  | 
			
				 浙江财经大学  | 
			|
| 
				 31  | 
			
				 安徽财经大学  | 
			|
| 
				 32  | 
			
				 厦门大学  | 
			|
| 
				 33  |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 
			|
| 
				 34  | 
			
				 江西财经大学  | 
			|
| 
				 35  | 
			
				 山东大学  | 
			|
| 
				 36  | 
			
				 山东财经大学  | 
			|
| 
				 37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
| 
				 38  | 
			
				 中原工学院  | 
			|
| 
				 39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
| 
				 40  | 
			
				 武汉大学  | 
			|
| 
				 41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
| 
				 42  | 
			
				 湖南工商大学  | 
			|
| 
				 43  | 
			
				 暨南大学  | 
			|
| 
				 44  | 
			
				 中山大学  | 
			|
| 
				 45  | 
			
				 广东财经大学  | 
			|
| 
				 46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
| 
				 47  | 
			
				 陆军勤务学院  | 
			|
| 
				 48  | 
			
				 西南政法大学  | 
			|
| 
				 49  | 
			
				 重庆理工大学  | 
			|
| 
				 50  | 
			
				 重庆工商大学  | 
			|
| 
				 51  | 
			
				 四川大学  | 
			|
| 
				 52  | 
			
				 西南财经大学  | 
			|
| 
				 53  | 
			
				 四川师范大学  | 
			|
| 
				 54  | 
			
				 四川外国语大学  | 
			|
| 
				 55  | 
			
				 云南大学  | 
			|
| 
				 56  | 
			
				 云南财经大学  | 
			|
| 
				 57  | 
			
				 西京学院  | 
			|
| 
				 58  | 
			
				 西北政法大学  | 
			|
| 
				 59  | 
			
				 西安财经大学  | 
			|
| 
				 60  | 
			
				 兰州财经大学  | 
			|
| 
				 61  | 
			
				 新疆财经大学  | 
			|
| 
				 62  | 
			
				 石河子大学  | 
			|
| 
				 63  | 
			
				 云南师范大学  | 
			|
| 
				 64  | 
			
				 吉林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 
				 65  | 
			
				 中国海洋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 
				 66  | 
			
				 华中科技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 
				 67  | 
			
				 西安理工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 
				 68  | 
			
				 中国人民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 
				 69  | 
			
				 南开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 
				 70  | 
			
				 湖南大学  | 
			
				 已撤销授权点  | 
		
| 
				 备注:已撤销授权点的院校在获批期间存在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的,该毕业生具备《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免考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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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界定
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者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且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八、工作年限计算
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审计相关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的12月31日。
附件3
关于高级审计师考评衔接事项的说明
一、公务员取得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公务员首次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的,5年内可以凭借2016年度(含)以后取得的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
二、2024年度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申报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人员参加2024年度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应取得2019年度(含)以后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2024年度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结果
请各地评委会办事机构及时将2024年度评审结果抄送全国审计考办,并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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