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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可免考对象及条件

来源:未知 编辑:heling1782426 时间:2022-06-06

根据我省202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专业理论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全省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守医疗卫生工作规章制度,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2、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相关要求,报考人员的学历、资历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职称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

(2)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称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其中申报副主任医师须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3)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学位),申报医、药、护类的学历为相应医药卫生类学历(学位),申报其它专业的学历为相关医药卫生类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全日制”“脱产”字样的,归为全脱产类学历,此类学历人员聘期须减去学习时间(能提供在职证明材料的除外);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在职”、“函授”字样的,归为在职类学历,此类人员聘期不受影响。

(4)报考人员的任职资格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3、工作量要求

按《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湘职改办〔2018〕5号)文件执行。

4、执业资格准入要求

报考医学类、护理类专业的,应取得执业医师(不含助理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医学类人员应严格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选择相应专业报考。

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结合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范围和工作岗位不一致的问题,允许执业范围为中西医结合的医师报考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眼科学、中医肛肠科学、中医耳鼻喉科学、中医针炙科学、中医皮肤病学、中医推拿科学专业。允许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精神)和中西医结合(精神)的医师报考精神病学专业。允许执业范围为妇产科的医师报考妇女保健专业,执业范围为儿科的医师报考儿童保健专业。心电诊断岗位的医师(执业范围为内科、心电诊断、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可报考心电诊断专业。脑电诊断岗位的医师(执业范围为内科、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可报考脑电诊断专业。允许心电诊断(执业范围为内科、心电诊断、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脑电诊断(执业范围为内科、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岗位的医师以心电学技术、脑电图技术的中级职称作为台阶,报考高级职称的心电诊断、脑电诊断专业。允许执业范围为医学检验、病理专业的临床医师以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副高职称作为台阶报考临床医学检验学专业。允许管理岗位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卫生专业技术中级或副高职称作为台阶报考卫生管理专业。

5、基层服务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部分系列(专业)晋升职称基层工作经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4号)规定,“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1)下基层对象

在政府办城市(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申报参评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等类别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人员。

(2)下基层服务单位

原则上城市三级医院医师需到县级医疗单位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城市二级医院医师需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同一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在社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不能作为下基层服务单位。

(3)下基层服务方式

下基层服务必须从实际出发按需支援,不拘形式,讲究实际效果。支援医院可以根据需求与受援单位商定对口支援的形式,实行坐诊与巡诊相结合,可开展巡回医疗、走村入户、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服务结果须经服务单位及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4)以下情况视同下基层服务经历

取得医师资格以来,受组织派遣承担援藏援疆援青援外及公共突发事件救援等任务,或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全省三级医院对口支援省内外医疗卫生机构等工作任务的,可视同下基层服务。

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或按规定程序调动到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其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5)以下人员不作要求

截至申报参评年度12月31日,年满50周岁及以上申报参评人员。

部队转业、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参评职称的人员。

6、不得报考情形

(1)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党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报考。专业技术人员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均不得报考。

(2)违反其它职能部门规定不得报考情形的。

三、考试时间与地点

专业理论考试卷面总分为100分,时间120分钟。考试拟于2022年7月2日—3日,统一在长沙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专业设置

2022年度共设104个专业,新增临床医学检验学、卫生管理专业,详见《2022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专业设置和要求》(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设置和要求》)。报考人员所从事岗位(专业)不在《专业设置和要求》之列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五、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湖南卫生人才网,进入“2022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专区”,按照规定程序在线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2022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核对无误后打印《报名表》,并在本人承诺栏内签名确认。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17:00至6月6日8:00。

(二)单位审核。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按照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要求,结合本单位岗位职数情况严格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不得同意人员报考);其他机构或单位也须按要求对非事业单位人员审核把关,并在《报名表》中“单位意见”栏相应位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现场确认缴费。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委托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汇总《报名表》。6月6日—8日到市州卫生健康委进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和其他省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到省卫生系列职改办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4〕1119号)的有关规定,由相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代收考试费用。

(四)准考证打印。专业理论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为6月27日—7月1日。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湖南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成绩加分规定

脱贫县(附件4)人员、参加半年以上1年以下短期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参加3个月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人员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加3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

脱贫县参考加分人员名单拟于2022年6月27日—7月1日在湖南卫生人才网公示。请相关人员仔细核对,如发现名单信息有误,请于7月4日17:00前向所在市州卫生健康委反馈。市州卫生健康委核实后,统一汇总相关情况和人员名单于7月5日前报至省卫生系列职改办。省卫生系列职改办根据情况再次公示,公示结束后不再增补人员。

七、免考对象

(一)根据《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2〕14号)有关规定,援藏、援疆1年及以上且考核(含年度和集中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在援派期间未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专业技术人才,援派结束返回我省参评职称,在援派前职称基础上按规定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免专业理论考试。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援外医疗队人员选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国合发〔2015〕4号)有关规定,援外任务结束后,工作积极、业绩突出、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申报高一级卫生系列职称任职年限的,免专业理论考试。

(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优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抗疫专项表彰奖励者,或新冠肺炎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以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名单为准),免专业理论考试。此项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参评人员首次申报现有职称的高一级职称。

(三)2020、2021年度综合成绩保留人员在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且符合2022年度报考条件的免专业理论考试,可以保留成绩直接参加综合评审。

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保护关心爱护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各项政策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湘办发电〔2020〕15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3号)等精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名单为准)可享受如下政策:

(一)优先申报评审。现有中级或副高级职称,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所在单位有空缺岗位的优先推荐参评;无空缺岗位的,可按急需紧缺人才申请评审职数。职称评审实行倾斜,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不占整体通过率。

(二)开辟绿色通道。晋升高级职称实行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加3分的政策。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提前一年申报参评高一级职称。

(三)突出抗疫表现。申报参评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能力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重要内容,在疫情防控一线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重要考量。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累计工作1个月及以上的视同完成下基层服务时间。疫情防控一线的病例、总结、报告等可替代论文。

上述三项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参评人员首次申报现有职称的高一级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相应优惠政策,经专业委员会、职代会同意后予以实施。

九、报考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报考条件,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再报名参加考试。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报名费用不予退还,相关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报考人员分事业单位人员和非事业单位人员两类,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申报渠道和要求报名参考。

(三)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6〕75号)有关规定,申报参评“基卫高”的人员,统一参加全省专业理论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评审参考条件,连续3个评审年度有效。申报参评人员可自愿多次参加考试,选取最高成绩参评。

(四)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仔细核对报考人员各项信息是否与其提供的证件、证书等材料原件信息一致,认真审核其学历、资历、专业等是否符合各项规定,并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同意其报考。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协助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申报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

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报考条件

2.2022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专业设置和要求

3.2022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报名表

4.湖南省脱贫县名单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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