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25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现场考核及准考证打印
宁夏2025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通告发布!报名时间:2025年8月21日8时—9月9日24时,报名入口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sjkw.nx.gov.cn),网络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补报,官方通知内容如下: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宁卫规发〔2021〕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传统医学师承备案管理办法》(宁卫规发〔2021〕4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5年度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宁卫规发〔2021〕5号)中报名条件,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可申请参加我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截至考核年度上年底(截至2024年12月31日,跟师学习时间自备案程序完成之日起计算),在本自治区内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或者取得本自治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2.其指导老师应当在本自治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四名。
3.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推荐医师应当为本自治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与报考者专长专业相同或相近,熟知被推荐者诊疗水平。推荐医师同时推荐的人员不超过四名。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术渊源、截至考核年度上年底在中医医师指导下在本自治区内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7年7月1日)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或取得本自治区《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人员;或取得本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
2.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普遍认可;
3.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推荐医师应当为本自治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与报考者专长专业相同或相近,熟知被推荐者诊疗水平。推荐医师同时推荐的人员不超过四名。
4.截至考核年度上年底在中医医师指导下在本自治区内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申请人,其指导老师应当在本自治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指导人员不得超过四名。
二、报名、审核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21日8时—9月9日24时,网络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补报。
2.报名网址: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首页(http://wsjkw.nx.gov.cn)“在线服务—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报名”。
(二)县级初审及现场审核
2025年9月10—30日期间,申请考核者到长期临床实践地或师承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所在的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审核,提交纸质材料。县(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通过现场核实,电话核实等方式,逐一对师承指导老师、推荐医师、居委会村委会及患者推荐证明和合同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组织实地调查核验。对于申报材料不实或中医医术实践活动中存在安全(不良)事件的,不予受理。材料初审及实地核验均合格者报送所在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三)市级审核
2025年10月9—16日,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合格者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干部培训中心。
(四)自治区级审核确认
2025年10月20—24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干部培训中心组织审核,并将符合考核条件人员信息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示,无异议者发放《准考证》。
(五)现场考核及准考证打印
2025年11月组织现场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请关注宁夏卫生专业资格考试微信公众号通知;准考证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首页“在线服务—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打印。
三、现场审核提交材料
申请考核人员,仅可申报一类治疗技术1个病证。
现场审核阶段所有证明材料都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效,所有原件初审后退还申请人。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提交以下资料:
1.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师承学习)考核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两名推荐医师的推荐承诺书(报名网站下载区下载模板),推荐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所申报病证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不少于1000字;
6.能够证明申请人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5例典型案例。
7.未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提供跟师学习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
8.已取得我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提交上述1-6材料,还须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继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两年的证明材料(跟师学习合同、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提交以下资料:
1.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多年实践)考核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两名推荐医师的推荐承诺书(报名网站下载区下载模板),推荐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所申报病证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不少于1000字;
5.能够证明申请人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5例典型案例;
6.医术渊源材料;
7.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8.已取得我区《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提供上述1-5材料,还需要《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后参加中医医术实践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时间全部或部分在2017年7月1日后),须在中医医师指导下进行,提供上述1-7材料,还须提供该时间段内相关证明材料:
(1)指导老师出具的实践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及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实践所在医疗机构对参加实践人员学习情况、职业道德、临床能力的书面评价意见。
四、审核地址及咨询电话
(一)咨询电话
自治区卫生健康干部培训中心0951-6035703
(二)现场初审地址及咨询电话
报考地点 |
现场审核地点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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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 |
兴庆区 |
兴庆区卫生健康局(兴庆区石油城大新镇燕庆街大新派出所西侧3楼310室) |
0951-8558334 |
金凤区 |
金凤区卫生健康局(金凤区长城路与满城街交叉口往南500米金凤区卫生健康大楼3楼) |
0951-6110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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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区 |
西夏区卫生健康局(西夏区金波南街与济民路交叉口向东50米西夏区卫生健康局医政科3楼303室) |
0951-5960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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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 |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业务科216室 |
0951-8766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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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 |
贺兰县卫生健康局(贺兰县光明西路文昌路5号)310室 |
0951-8061220 |
|
灵武市 |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灵武市灵州大道鼓楼向西200米)四楼医政科409室 |
0951-4036091 |
|
石嘴山市 |
大武口区 |
大武口区审批服务管理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庆街石嘴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26号窗口) |
0952-2688698,2688692 |
惠农区 |
惠农区卫生健康局(石嘴山市惠农区安乐桥街504号3楼308室) |
0952-3011179 |
|
平罗县 |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石嘴山市平罗县民族大街S208号卫生公共大楼六楼医政医管办公室) |
0952-6666013,6666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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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 |
利通区 |
利通区卫生健康局(利通区吴灵东路) |
0953-2125715 |
红寺堡区 |
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红寺堡区前进街与六盘山路交叉口260米(金翠园A区对面)) |
0953-509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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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 |
青铜峡市卫生健康局(青铜峡市银河街19号) |
0953-3626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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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 |
同心县卫生健康局(同心县长征东街13号老县医院内) |
0953-8022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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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 |
盐池县卫生健康局(盐池县花马池西街325号) |
0953-6011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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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 |
原州区 |
原州区卫生健康局(固原市原州区安康路159号) |
0954-2020308 |
西吉县 |
西吉县卫生健康局(固原市西吉县吉强镇幸福路6号) |
0954-3613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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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 |
隆德县卫生健康局(隆德县解放街13号) |
0954-6011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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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 |
泾源县卫生健康局(泾源县富强路发改和科技局院内) |
0954-5012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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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 |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固原市彭阳县兴彭大街771号) |
0954-7014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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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 |
沙坡头区 |
中卫市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中卫市沙坡头区行政新区利民街3号) |
0955-7988673 |
中宁县 |
中宁县卫生健康局(中宁县正大北路中宁县卫生应急指挥中心3楼医政管理与体制改革室) |
0955-5795292 |
|
海原县 |
中卫市海原县卫生健康局(中卫市海原县万福路) |
0955-4016063 |
|
宁东管委会 |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宁东镇中心区宁东政务服务中心2楼210室 |
0951-3093315 |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考核人员注意网上报名和县级现场初审时间节点,逾期不予补报。其他有关信息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宁夏卫生专业资格考试微信公众号。
(二)考核方式等事项遵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卫规发〔2021〕5号)执行。
(三)申请考核人员务必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四)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须熟知相关要求,实事求是填写有关意见等,在推荐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取报酬等违规行为的,计入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且今后不得作为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
(五)本次考核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也未授权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个人和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培训,未授权任何机构解释考核政策和考务政策。请广大申请考核人员切勿轻信虚假信息,谨防上当受骗,有关考核的政策及事项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正式文件发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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