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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2021年市直事业单位集中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充要求

发表时间: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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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南省疫情防控部门相关要求和湖南省人事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前往考点参加2021年衡阳市市直事业单位集中招聘工作人员笔试:

1、无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与报名时一致),不能提供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即12月2日及以后)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2、防疫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码为红码或者黄码的(包括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标记的);

3、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的;

4、11月5日以来有境外或港台旅居史的;

5、11月19日以来有下列地区旅居史的: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云南省德宏州、辽宁省大连市、上海市(浦东新区、青浦区);其他涉疫的设区市旅居史。

6、11月24日以来有内蒙古通辽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旅居史;

7、11月19日以来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8、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9、考生务必及自觉遵守考试防疫规定,如实申报身体健康异常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等防疫信息。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异常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因防疫管控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经申请认定属实,所交报名费将全部退还。进入考点时两次体温测量不正常的考生,现场签字确认作为退费依据。

                           衡阳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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