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23年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公务员体检及考察政审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公职岗位考录(招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西藏自治区2023年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面试职位规定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成绩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成绩)/3×50%+面试成绩×50%。
(一)体检
1.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工作由各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区直招考单位组织实施。
2.报考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二)考察政审
招考单位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规定开展考察政审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档案审核、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考察对象须填写《西藏自治区2023年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公务员政审表》,考察工作人员要对考察对象实事求是作出考察结论。
对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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