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资格报名入口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医药卫生类考试 > 卫生资格 > 报名入口 > 正文

2024年北京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入口官网网址

来源:未知 编辑:heling1782426 时间:2023-12-19

近日,根据北京卫生人才网发布了《2024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对2024年北京卫生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报考缴费、准考证打印、考试方式与时间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说明。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3〕1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24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和专业设置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及《北京市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3〕5号)规定的报名条件(见附件1)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对于未列入考试目录的专业,经单位相关部门考核并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为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和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卫发〔2020〕2号)规定,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卫生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对于参加疫情防治一线工作表现突出、获得记功以上奖励或获得相同层次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在职称层级内可直接聘用至高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均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对于援鄂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一线医务人员,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直接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四)报名参加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北京考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考试报名机构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材料。

(六)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出示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根据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九)按照原市卫生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局《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京卫科教字〔2012〕10号)的规定,对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须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之一。

(十)自2024年起,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二、 网上预报名       

2023年12月1日—14日,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原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三、 现场确认

确认流程:以单位集体送审方式进行确认审核。以医疗机构为单位,由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对报名考生所提交材料原件与复印件进行一致性核验,填写相关承诺书,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委派专人携带全部材料送至考点进行审核。

上一年度考试未通过的考生(缺考、违纪考生除外),基本信息、报考考区、考点、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教育情况、工作情况等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提交报名信息后会自动确认,报名流程中的“报名确认”会变成绿色√,状态信息显示为“您已完成报名确认,请等待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可在2024年1月29日—2月8日期间直接进行网上缴费;如信息发生变化,则无法进行自动确认,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四、 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 《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在下侧第一栏中盖聘用单位人事部门章(人档分离的考生须提供在申报单位近3个月缴纳社保凭证《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个人签字和联系方式栏需手工填写。

2. 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毕业证书(硕、博士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军队院校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军官证、退伍证、转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

4. 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医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报考护理学类各专业考生必须提供执业护士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6. 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中级时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在营利性或非政府办医疗机构工作的考生,须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 一线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出具的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证明及疫情防控一线临时性补贴单位公示等证明材料。经北京考区要求,考生须为已拿到财政疫情防控一线临时性补助的人员且人员名册已在单位公示。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9. 因工作岗位变动,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

10. 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网上打印的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11. 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个人版)。

12. 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单位版)。

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章或公章。

五、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3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4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3、14、20、21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具体报名办法和现场确认办法、时间由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另行通知,考生也可登陆“北京卫生人才网”(www.bjwsrc.cn)查询。

 六、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外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调入地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七、有关要求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做好报名审核工作,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

附件:1.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1: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在北京地区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初级职称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二、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三、其他要求

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对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须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之一。

问题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考点现场审核的时间、地点和提交材料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答复:北京考区官网北京卫生人才网(www.bjwsrc.cn)中的2024年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中已经公布各考点的现场审核要求,您可具体查阅。站内地址与链接如下:北京卫生人才网>考试与评审>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信息>2024年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网址为:http://www.bjwsrc.cn/content/2023/tzxx/8275.html

问题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如何登陆、使用、如何修改信息?如何找回密码?

答复: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为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统一开发维护,有关报名系统使用的问题,您可拨打国家考试主管部门联系电话:010-59935131。国家考试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公布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操作指导》,您可按其指导进行操作。网址为:https://www.21wecan.com/wsrcw/c100196/202311/1001447.shtml

问题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中如何修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

答复:国家考试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公布了《考生申请修改/删除信息须知》,您可按要求办理。网址为:https://www.21wecan.com//wsrcw/c100189/202208/ece3fae5a9fe44bdaef87d1e8a34fd29.shtml

问题四:关于2024年度国家考试报名政策的问题。

答复:按照《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2024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及《北京市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3〕5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关于政策的建议,北京考区可以收集并向有关部门反馈。咨询建议请拨打83366909或83366910。

问题五:关于报考中医、口腔、临床专业主治医师是否要求必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答复: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京卫科教字〔2012〕10号)文件精神,“对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须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聘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必备条件之一。”因此,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中,北京地区报考中医、口腔、临床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必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问题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历史考生是否需要现场确认?

答复:北京考区历史考生是指2023年选择在北京报名的考试未通过考生(不包括缺考、违纪考生),历史考生的基本信息、报考考区、考点、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教育情况、工作情况等报名信息在提交后,经系统核验与上一年保持一致,系统将提示已完成自动确认。历史考生为自动确认通过后,无需现场审核确认,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缴费。如果历史考生报名信息发生变化,经系统核验与上一年不一致,中国卫生人才网微信公众号会发出报名未确认的“待办事项”,需根据医疗机构所在考点具体要求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国家考试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公布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历史考生报名指南》,您可按其指导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s://www.21wecan.com/wsrcw/c100196/202311/1001445.shtml

问题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如何选择报名考点?

答复:考生必须选择从业的医疗机构所在区的考点。其中部分区未设置考点的,可根据考点设置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如延庆区选择昌平考点;门头沟区选择石景山考点;密云区、怀柔区、平谷区选择顺义考点。部队现役军人考生通过部队专用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无需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考试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报名),由部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提交考生信息。

问题八:已离职或者不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能否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答复:根据原国家卫生部、国家人事部《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因此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为医疗卫生机构的在职医务人员。

问题九:现场审核提交社保证明或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协议的问题。

答复:现场审核需核验考生学历、就业岗位、任职时间等相关信息。现有系统无法校验履职情况,您需要根据考点公告要求,携带从业的医疗卫生机构给您缴纳社保的证明或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协议等证明材料,积极配合考点完成资格核验工作。

问题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提前报考的问题。

答复:根据北京地区2024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问题十一:往年考试通过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何领取?

答复:护士执业资格证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证发放,具体发证问题您可以关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热点服务>人事考试>证书查询中相关证书核发通知,也可以咨询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为12333。

以上就是“2024年北京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入口官网网址”相关内容。各位考生如想了解更多卫生资格考试资讯,请密切关注本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全国报名、学习、交流一站式服务网站

Copyright ©2020 卫生资格考试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湘ICP备20012539号-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