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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考点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安排

来源:未知 编辑:heling1782426 时间:2025-12-07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和省卫生健康委有关通知要求,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6年4月11、12、18、19、25、26日举行。为做好长沙考点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在长沙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附件1),均可在长沙考点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报考安排

考生可在2025年12月2日—12月15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按要求填写《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申请表》),确保打印的申请表内容与网上填报的最终报名信息一致,点击提交并打印。

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携带《报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考信息修改

考生首次登录官方网站填写报考信息后,应仔细审阅所填个人信息是否正确,打印《报名申请表》后,如发现信息错误的,应立即返回修改并重新打印。考生在进行现场确认后,发现个人信息错误的,应立即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前往所属考点申请考前信息修改。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发现个人信息错误的,应在2026年5月6日前(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前往所属考点申请考后信息修改。逾期后,考试主管机构将不再受理个人信息修改(含更名)请求,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我市各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25年12月10、11、12、15、16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周末不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安排由各报名点自行确定。

报名点

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地点

咨询电话

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

2025年12月10、11、12、15、16日

岳麓区公共卫生中心6楼培训厅(岳麓区天顶街道杜鹃路1060号)

88999797

芙蓉区

2025年12月10、11、12、15、16日

芙蓉区妇幼保健所5楼大会议室(芙蓉区火炬中路8号)

84688237

天心区

2025年12月10、11、12、15、16日

天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楼101办公室(天心区新开铺新开村莲花巷86号)

85899211

开福区

2025年12月10、11、12、15、16日

开福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五楼506会议室(开福区栖凤路1440号,栖凤路与规划支路交汇处)

84558342

雨花区

2025年12月10、11、12、15、16日

雨花区公共卫生大楼10楼会议室(雨花区康民路与中意一路交叉口西160米)

85880676

长沙县

2025年12月10、11、12、15、16日

长沙县卫生健康局6楼会议室(长沙县星沙街道特立路96号)

84012368

望城区

2025年12月10、11、12、15、16日

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08会议室(望城区望府路198号)

88062040

浏阳市

2025年12月10、11、12、15、16日

浏阳市卫生健康局4216会议室(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二栋2楼)

83601516

宁乡市

2025年12月10、11、12、15、16日

宁乡市卫生健康局6楼604会议室(宁乡市玉潭街道春城北路249号)

87883768

长沙考点提供咨询服务,不进行现场确认。地址:长沙市计划生育科技服务中心(芙蓉区火星街道紫薇路89号,国策大厦7楼),咨询电话:0731—84713522。

(二)现场确认要求

1.用人单位委派工作人员携相关承诺书(附件2、附件3)、考生名册(附件4)以及考生报名资料至单位所在区县(市)报名点参加现场确认,原则上不接受考生个人参加现场确认。请各用人单位提前与区县(市)报名点电话预约确认时间,或按照区县(市)报名点的工作安排执行。

2.完成现场确认后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报名点、考点及考区将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五、资格审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所在单位资格初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资格复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只有通过资格初审、复核和复审才能被认定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申请表》,报考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相关经办人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经办人员须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参加资格审查需准备资料见《资格审查提交材料及要求》(附件5)。

1.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须对报考人员《考试申报表》所填信息逐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确保其符合报名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在《考试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复核和考试。

2.资格复核。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湖南考区考试报名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核对申报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考试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核合格”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参考。

3.资格复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的基础上,对照报考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或经审人须在《考试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审合格”意见并盖章;审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回。

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要求,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存在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相关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职称评审或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从事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相关要求追究责任。

考生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经核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由考点按规定程序逐级报请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取消其相应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资格或其他权益,将一律取消,并记入其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六、相关政策

(一)报名参加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聘任现职的工作年限)均截至202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二)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的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为准,截至2022年12月6日)。属于外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需提交市州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考生填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附件6)。

(三)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五)对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医院管理等专业,由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组织考试,报考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六)根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禁止跨执业类别报考,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各申报专业对应的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见《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附件7)。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证书。

(七)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医师类需提供变更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药、护、技类由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现任岗位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其注明的工作岗位须同报考专业一致)。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报考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九)考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七、报考缴费

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卫生系列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卫财务发〔2023〕1号)精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按每人每科目70元(共4个科目)收取。

湖南考区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考生务必在在通过资格审核后及时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6年2月4日—2月13日,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八、准考证打印

2026年4 月1日—4月26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九、合格确认和证书颁发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小程序(百度、微信)查询,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逾期无法补打和补办。在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打印电子合格证书,合格人员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长沙考点预计在2026年10月份发放纸质证书,届时考生可登录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或关注“长沙卫健”微信公众号查阅有关通知。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

2.用人单位承诺书

3.考生承诺书

4.考生名册

5.资格审查提交材料及要求

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

7.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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