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入口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建筑工程类考试 > 消防设施操作员 > 报考政策 > 正文

天津市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资格抽查复核工作的公告

来源:未知 编辑:heling1782426 时间:2025-12-12
    为提升审核质效,切实维护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求,依据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标准,我站将对已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开展考试资格抽查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核范围及方式。对于线上核查通过的考生,考核当天我站将按一定比例进行现场复核,接到我站线下抽查电话或短信通知的考生,需在考试当日携带全部报名材料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到鉴定站现场审验。
    二、复核内容。
    (一)核心证明材料
    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学历证明原件、承诺书原件等材料。所有材料信息须与线上报名时提交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补充佐证材料
    学历佐证材料:高中及同等学力,需提供本人学历档案。该档案可至考生个人档案存放地的档案管理中心申请调取,相关文件须加盖档案中心有效印章。
    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电子学历备案表等相关材料。
    工作经历佐证材料:需提供与承诺书填报工作经历相对应的社保缴纳记录。无法提供社保信息的,可提交对应工资流水作为替代。
    上述佐证信息将在现场通过电脑系统查询或考生提供的移动终端进行核实确认。
    三、相关要求及处理规定。
    (一)未按照规定时限到现场审验的、材料审验确认造假的或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已缴纳费用不予退费。
    (二)现场核查考生提供资料不全的,可先安排考试,但考生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到鉴定站补齐并提交相关资料,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资料造假,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考试现场发现考生不符合职业资格报考条件(如不符合身体条件要求、实际工作年限不符等)或存在报考信息造假等行为的,我站将取消当事人考试资格;对报名资料造假的考生,根据《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第七条:情节轻微的禁考两年,情节严重的禁考五年。
    (四)凡在鉴定过程中发现考生有冒名顶替、携带电子设备、考试资料进入考场等违纪行为的,将取消其考试成绩,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我站将持续加大对报考资料的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请相关考生提前做好准备,积极配合现场复核工作。
    特此公告。

全国报名、学习、交流一站式服务网站

Copyright ©2020 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网  All Rights Reserved湘ICP备20012539号-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