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鉴定中心关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职业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2026年版)》的工作提示
来源:未知
编辑:heling1782426
时间:2026-09-20
根据2026年4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颁布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6〕23号),国家职业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2026年版)》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就新标准施行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国家职业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2026年版)》重点作了以下调整:一是取消职业方向划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创业、激励引导技能人才成长的要求,最大限度便民利企,此次修订取消了2019版标准中“消防设施监控”“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两个职业方向划分,整合相关职业功能,拓宽持证人员就业范围,促进消防技能人才融合发展,服务“双创”。二是优化调整各等级技能要求。将各等级的技能要求优化调整、总体下移,依据新标准取得初级证书即可从事相应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工作,实现“取证即可上岗”。三是突出职业实际需求。结合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场景,细化调整技能要求,补充消防设施日常巡检、数据测量、基础组件更换等高频作业场景的相关技能规范,确保技能要求与岗位实际需求高度契合。具体请参阅2026年5月10日《国家职业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2026年版)>解读》。请考生根据标准修订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报考等级。
二、为保障考生权益,确保新旧标准顺利衔接,2026年10月1日前申报鉴定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报名审核情况,需补正报名资料的,于10月30日前提交。按期提交补正资料并通过审核的,按旧标准组织鉴定考核;逾期未提交补正资料的,视为放弃本次报名。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6年9月20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颁布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共同制定了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现予颁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 [报考政策]上海市2025年10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关事项公告
- [报考政策]江西省2025年10月中上旬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960人
- [报考政策]甘肃省2025年10月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1300人
- [报考政策]黑龙江省2025年10月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648人
- [报考政策]内蒙古2025年10月上半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900人
- [报考政策]广东省2025年10月上半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3230人
- [报考政策]吉林省2025年10月上半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720人(含补考)
- [报考政策]安徽省2025年10月上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鉴定1500人
- [报考政策]北京2025年10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4400人
- [报考政策]西藏2025年10月上半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140人
栏目分类
最新文章





